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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章程
中心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(一) 名称:中国电子商会文化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。

(二) 性质:文化交流中心是在中国电子商会指导下成立的社团组织,会员单位 自愿加入开放型非盈利自律性机构。

(三) 宗旨:

   第一条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,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决定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《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 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》重要讲话,推进文化自信自强,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 创造活力,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。

   第二条:遵守中国电子商会章程,接受中国电子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 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。

   第三条: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代表会员单位利益,维护市场秩序,积极宣 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,研究、探讨文化经济及其产业发展规律,为会 员和文化企业之间的交流、协作提供帮助和服务,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,为 全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   第四条:围绕创新与实践,联合文化旅游界与工商界、金融界、学术界、 媒体界重点企业、重点机构和专家团队,建立协同互惠机制,打造资源共享智慧 平台,推动企业文化交流,高水平融合、高质量发展,加强行业交流,促进资源 共享,实现共谋共建,共创共赢。

(四) 准则:遵守法律法规,遵循国家政策,在政府部门指导下,围绕服务会员 单位、服务社会、服务政府开展各项相关工作。

(五)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乙 14 号。


第二章 责任义务

(一) 推进电子商会会员单位文化交流,社会环境发展,定期召开论坛、峰会;

(二) 推进中心与各领域资源整合,疏通渠道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

(三) 推进中心会员单位经验知识分享,组织研讨,开办展会,鼓励创新;

(四) 推进中心会员单位人才培养,线上线下,多方培育;

(五) 推进中心会员单位产业专家学者与技术资源,深入研究;

(六) 推进中心会员单位文、旅、教产业发展建议,加强政府沟通;

(七) 推进中心会员单位文、旅、教产业发展方向,联合专业机构发布行业报告;



第三章 协会结构

(一) 中国电子商会文化交流中心由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 长、副秘书长、中心主任等人共同组成领导班子,定期召开协会工作报告会议。

(二) 中心会议目的:

(1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通过中心章程;

(2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中心工作报告;

(3)决策、探讨、建议、审核、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。

(三) 中心所有工作授权秘书处及秘书长

(四) 秘书处职权:

(1)执行中心相关决议;

(2)执行召开相关会议;

(3)制定、审议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
(4)确认和罢免下属机构负责人;

(5)提名并邀请专家人选;

(6)决定各部门负责人人选;

(7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8)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;

(9)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。

(五) 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任命,每届任期 5 年,可连任。因故需更换人选,由秘 书长提出。

(六) 中心合作支撑机构,由电子商会行业著名专家、学者;文化旅游界、工商 界、金融界、学术界、媒体界,具备技术、服务、产品等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、 个人组成。

合作支持机构职权:

(1)对中心发展战略和工作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;

(2)对中心的发展,电子商务环境给予保障和支撑;

(3)参加或主持中心组织的活动;

(4)协助或主持咨询工作。

(七) 秘书处是中心工作机构,全面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。秘书处内设各工作部 门,秘书长职权:

(1)主持日常工作,实施工作计划;

(2)决定各部门专职人员的聘用;

(3)制定内部管理机制;

(4)代表中心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。


第四章 会员单位

(一) 准入条件

(1)法人单位以及有行业影响力的个人;

(2)具有业界影响力;

(3)符合中国电子商会文化交流中心的发展方向。

(4)认同中国电子商会章程及文化中心章程。

(二) 审批程序

(1)发起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,提交资料;

(2)秘书处审核,秘书长批准;

(3)缴纳年费,颁发会员证书,网上公告。

(三) 会员单位权利

(1)在年会期间,讨论、表决、建议中心重大事项;

(2)获取电子商会资源和服务;

(3)优先参加或承办商会组织的活动;

(4)要求秘书处或会员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;

(5)其它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
(四) 会员单位义务

(1)遵守中心章程,维护中心声誉;:

(2)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3)给予秘书处和成员单位必要的支持;

(五) 会员单位退出及除名

(1)会员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交退出书面申请,经通过后退出;

(2)会员单位逾期三个月未缴纳会费又未以任何书面形式做以说明,视为自动 退出;

(3)会员单位严重违反章程或有社会负面影响的,经秘书处核实通过,予以除名 并发布公告,其会费不予返还。



第五章 互惠机制

成员单位间应形成互惠关系

(1)相关信息相互开放;

(2)相关项目相互优先;

(3)相关业务相互协同;

(4)技术、人才相互支持;

(5)获取服务相互优惠;

(6)经验、成果相互分享。


第六章 沟通机制

秘书处是成员单位间相互联络的桥梁,是发布信息的载体,是协调政府的桥 梁,需与各方面保持不间断的联系。

(1)建立网站发布中心和成员单位相关信息;

(2)建设网络或互联网通道,通报中心及成员单位情况;

(3)组织成员单位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;

(4)汇集成员单位诉求,及时做出协调与沟通;

(5)向成员单位解读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;

(6)向成员单位推荐相关项目事宜。


第七章 资产及管理

(一) 经费来源

(1)收取会费;

(2)增值服务费用;

(3)其他进项。

(二) 经费支出包括

(1)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费用;

(2)编印刊物、资料及宣传费用;

(3)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报酬;

(4)差旅、接待、公关、资料、咨询、租赁、应急处置及购置所需设备及物资;

(5)对成员单位项目资助或社会公益性捐助;

(6)中心工作所需其它开支。

(三) 财务由秘书处管理,需依法纳税,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 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监督。


第八章 附 则

(一) 中心执行机构(秘书长单位)全权承担协会的管理和运营责任。

(二) 本章程经商会会议通过生效。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,经会议通过 后生效。

(三)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电子商会、中国电子商会文化交流中心,具体解释事 宜由秘书长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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